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8:21:27 中财网
原标题: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普通股股东人数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3,576,2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3,576,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45.92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923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3,244,62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804,03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440,589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钱鑫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3,574,00899.99642,2300.0036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3,191,56599.3949382,8730.60221,8000.002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3,191,56599.3949382,8730.60221,8000.0029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3,191,56599.3949382,8730.60221,8000.002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收购嘉兴 沃特泰科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 暨取得控制权 的议案10,243,29899.97822,2300.021800.0000
2《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9,860,85596.2454382,8733.73691,8000.0177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9,860,85596.2454382,8733.73691,8000.0177
4《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9,860,85596.2454382,8733.73691,8000.017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坤、张玉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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