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铭利达(301268):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1.03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7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178824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陶诚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铭利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铭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7月6日至2027年7月5日止 5、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8,000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8、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510,3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75%。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8,283.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32%。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和江苏铭利达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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