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建发致新(301584):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6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统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授信及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本数,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各类融资授信及业务涉及的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签订《保证函》,约定在人民币3,5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罗氏在2026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经销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责任及债务,向罗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为罗氏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证人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罗氏支付各项款项本金和利息,以及被保证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罗氏垫付的有关费用等以及罗氏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其中,罗氏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下述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公证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5)担保方式:保证人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承诺,在人民币3,5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该限额仅指本金限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责任及债务向罗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及债务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系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保证人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江西省昕正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与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医疗”)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同意对德尔医疗的担保债权的45%,向德尔医疗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为70.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8%;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16.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79.84%。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68.10亿元,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16.5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2.40亿元,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0.41亿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罗氏签订的《保证函》(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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