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的注册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36,196.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一)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度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相关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6,500.00万元,累计归还135,000.00万元。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或超期使用的情形。截至2026年6月30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21,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已于2026年3月届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在审议额度30,000.00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144,500.00万元,累计赎回144,5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193.73万元,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未再新增现金管理决议,未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2026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金额 为139,234.19万元,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416.38万元,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90,817.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124.74万元(含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暂未归还的金额21,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624.74万元。 2026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80.94%(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73.48%,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尚在建设中。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40万吨、甲烷氯化物24万吨、HFP4.8万吨、HFO-1234yf2万吨、HFO-1234ze1.3万吨、HCFO-1233zd1万吨、全 氟己酮1万吨、一氯甲烷18万吨、氯化钙25万吨、四氯乙烯4万吨、氯乙烯6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四代制冷剂、HCC-240fa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 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下游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4ze联产HC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 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4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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