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智洋创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代码:688191 公司简称:智洋创新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8,400,821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361.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已有较为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内容。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37,830.5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6 释 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14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8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8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2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3 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9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41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1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44 第五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4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45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7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47 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9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50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战略支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新态势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进入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新阶段。202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人工智能从技术工具升级为重构生产要素、重塑产业范式、重组价值链条的核心引擎,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启动了“人工智能+”新时代。《意见》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六大重点行动之一,通过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等落地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在电力领域,2026年4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提出推进适配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在水利领域,“十四五”期间国家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智慧水利发展措施与方向;在轨道交通领域,2025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普及应用一批智能体,到2030年,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交通运输行业。 2024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智能装备系统集成化技术及应用”和相关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的具体应用,如“智能安防”“数字孪生”“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高精度遥感影像和三维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等纳入鼓励类产业。 智能无人机及智能机器人作为产业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的关键载体,获国家重点扶持。2021年工信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2035年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2023年工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 在国家战略引领下,各层级政策通过资金支持、场景开放、技术指引形成叠加效应,人工智能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新态势。 2、技术革新开启具身智能时代,重构安全运维新范式 生成式AI与多模态大模型的技术突破,推动人工智能进入具身化(具身智能)新时代。ChatGPT-4实现跨模态理解能力,DeepSeek开源多模态模型补齐机器人端到端决策能力,英伟达推出具身智能开发平台IsaacSim,特斯拉Optimus人形机器人完成工厂自主巡检,宇树科技H1机器人登上央视春晚舞台——这些标志性事件共同宣告具身智能时代的到来。 近年来,随着传感器、边缘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在线可视化监测终端为基础设施主动预防提供了数据支撑。然而,传统安全运维多停留在云端分析与远程监测阶段,普遍存在“能感知不能移动、能预警不能实操”的局限,难以应对复杂地形、密闭空间等非结构化高危场景。具身智能技术的出现有效补齐了这一短板,它以多形态智能巡检机器人为载体,能够深入物理作业现场,具备自主移动、临场识别与异常处置的闭环能力,推动安全运维从被动抢修、经验驱动向主动预防、数据驱动全面转型。 当前,具身智能正深度重构电力、水利、轨道交通等核心基础设施的安全运维体系,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凭借场景适配能力强、巡检精度高、作业安全性突出等优势,具身智能设备有效破解了传统人工巡检盲区多、隐患识别滞后及人工成本偏高等痛点,实现了人工智能在安全运维领域的深度落地。随着技术持续迭代与行业规模化推进,具身智能将加速推动传统人工运维向智能化、无人化、主动化升级,持续释放应用价值,为安全运维赛道注入充足的增长动能。 3、贯彻“双碳”目标,推动绿色能源转型 随着全球生态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暖形势严峻,加速向清洁能源转型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十四五”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十五五”规划延续并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全面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人工智能行业的崛起引发了算力中心的大规模建设,将形成巨大的新增电力需求;而中东地区冲突不断的地缘政治局面又容易诱发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巨幅价格波动。建设以光伏、风电等为主的绿色能源,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有利于保障我国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自主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加大具身人工智能软硬件、感知技术的研发投入,构筑竞争壁垒 公司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多年积累,已在电力行业形成竞争优势,并逐步将产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拓展至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众多行业场景。 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2025年下半年,公司设立了深圳市智洋灵动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智能无人机和相关适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2026年6月完成对灵明光子的战略投资,借助于灵明光子在激光雷达芯片/模组上的技术优势,加快雷视融合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升公司产品的多维度感知能力。 随着“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和“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尤其是在具身人工智能软硬件和SPAD、雷视融合、光纤传感等感知技术方面,这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筑起技术壁垒。 2、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依托“一站式AI平台”“大数据及数字孪生平台”“智洋工业大模型技术平台”“AI智能体技术平台”“智能终端技术平台”“具身智能无人机技术平台”六大核心技术平台,自电力行业起步,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逐步拓展至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等多行业应用,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最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速增长的趋势。 通过实施本次“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将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全面更新和升级改造,有效提升公司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尤其是水利、轨道交通等新拓展领域的市场需求。 3、推动零碳绿色智慧工厂建设,打造行业低碳转型标杆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将有效提升,算力服务器等研发设备也会有所增加,整体电力耗用预计将大幅增加。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精神,以本次“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零碳绿色智慧工厂建设。 一方面,公司将建立以光伏发电为主的综合绿色能源系统,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大幅减少外购能源需求与碳排放;另一方面,公司将依托新增的智能化设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本次“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升综合效益,更是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通过打造零碳智慧工厂,公司将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4、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行业具有技术壁垒高的特点,公司需在产品技术研发投入大量资金。因此,维持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增强自身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可有效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经营性现金流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步发展。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0 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8,400,82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七)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361.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智洋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截至2026年6月30日,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36%、4.15%和3.08%的股份,且已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构成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智洋控股100%的股权,合计控制智洋投资100.00%的股权,并通过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分别控制公司32.35%和2.53%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47.48%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假设按照上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36.5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以下审批: 1、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361.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面向安全运维场景对自主化、智能化作业的升级需求,以具身智能技术为核心内核,构建“一脑+多形+一平台”的空水地一体化具身智能产品体系。项目以现有“星隼”系列有限空间具身智能无人机、“汛察”系列地质安全智能监测终端为核心落地载体,同步开展多形态智能巡检机器人的研发,以实现空、水、地全维度场景的具身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抢抓“人工智能+”战略发展机遇,推动行业“具身化”突破 当前,以DeepSeek为代表的国产通用大模型已筑牢智能基座,“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并实现物理世界交互。具身智能作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赛道,正深度重构安全运维的作业模式。 本项目旨在基于公司自主训练的“电语”系列大模型,实现具备环境感知、语义理解、任务规划、决策推理四大核心认知能力的云端具身大脑技术底座。同时通过对现有“星隼”系列有限空间具身智能无人机、“汛察”系列地质安全智能监测终端的升级迭代和对多形态智能巡检机器人的研发,实现“具身化”落地突破。 (2)破解安全运维场景核心痛点,满足自主化作业升级刚需 现阶段安全运维整体仍以“人工巡检+固定点位自动化监测”为主,存在显著的场景局限与效率短板:有限空间、高陡边坡、封闭水域等高危场景人工作业安全风险高、准入限制多,易引发安全事故;传统监测设备仅能实现被动式数据采集,缺乏自主决策、主动处置与跨场景协同能力,异常事件响应滞后,难以应对复杂环境的动态安全运维需求。机器人已涉足智能运检、隐患检测等场景多年,随着具身智能技术的普及和提升,具备具身智能范式的机器人在上述安全运维场景将更全面地替代人工,真正解决行业痛点,迎来广阔市场空间。 本项目以具身智能技术为核心,拟打造空、水、地全维度覆盖的智能装备体系,可替代人工进入高危受限环境完成巡检、探测、处置等全流程作业,推动安全运维从“自动化监测”向“自主化作业”跃迁,是破解行业痛点、满足产业升级刚需的核心举措。 (3)构建全场景产品矩阵,构筑核心竞争优势 当前智能装备市场产品形态相对单一,缺乏多形态协同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难以适配复杂场景的立体化安全运维需求。 + + 本项目通过“一脑 多形 一平台”的架构设计,以现有“星隼”系列无人机、“汛察”系列监测终端为核心落地载体,同步开展多形态智能巡检机器人的研发,以形成跨空域、水域、地面的全场景具身智能产品矩阵,在现有电力、水利、轨交市场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矿山、市政、航运等高价值增量场景,实现从先机,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密集加持,项目方向精准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蓝图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加大了对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关键领域的政策支持。工信部等十七部门在2023年1月发布的《“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聚焦典型应用场景和用户使用需求,开展从机器人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到模式推广的系统推进工作;而2025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则进一步强调以应用为导向,加强高效模型训练方法研究。 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和落实,为本项目在多垂域模型开发和具身智能应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多学科人才团队保障跨领域技术集成与产品化攻克能力 在具身智能领域,公司已掌握具身智能无人机自主飞行技术群,涵盖具身智能体技术、多源融合复杂三维环境感知算法、卫星拒止空间导航与定位算法、智能决策与运动规划算法、飞行运动控制算法等核心技术,并自研“星隼”系列有限空间无人机;“汛察”系列监测终端已在边坡监测、泥石流预警等地灾场景实现商业化落地。在大模型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洋电语”工业大模型已正式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大模型备案。本次“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中,公司拟对现有AI算法与大模型技术进行架构升级,对“星隼”系列有限空间具身智能无人机以及“汛察”系列监测终端进行升级迭代与能力强化,并开展多形态智能巡检机器人的研发。 目前,公司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8个省级创新平台,已形成一支由博士、硕士组成的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技术能力覆盖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的各个关键环节,团队参与的研发项目多次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团队不仅具备深厚的行业理解力,更在硬件研发、系统集成方面积累了实战经验,能够熟练驾驭从软件算法、硬件设计到工程化量产的全过程。 公司高水平的人才梯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是实现从技术到产品跨越的根本保障。 (3)“标杆示范+商业验证”市场路径成熟,实践成果与客户网络保障高效落地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积累及场景应用,确立了“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战略,以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等前沿技术驱动创新,构建天空地多源感知云边协同的智能化产品体系。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超30个省级行政区,与各地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等行业内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固合作关系。在具身智能产品方面,“星隼”系列有限空间无人机已在桥梁、高铁站房、水利廊道、金属矿洞、隧道测绘等多个场景开展试点应用;“汛察”系列监测终端已在边坡监测、泥石流预警等地灾场景实现商业化落地。凭借在标杆实践中已验证的产品效能与系统可靠性,公司能够精准响应客户对“可落地、见实效”的迫切需求,实现从样板城市到区域乃至全国市场的高效业务推广与方案复用,市场落地路径清晰且坚实可靠。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36,405.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6,405.95万元,主要包括场地投入、软硬件购置费和项目开发费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引入AI训练服务器、毫米波矢量网络分析仪、标准流速流量标定水槽系统、动态流场模拟与量产测试工装系统、光纤传感仿真分析软件等先进研发软硬件,建设雷视融合专用实验室、环境可靠性实验室、铁路模拟测试场等试验、测试环境,装修场地,并引进一批高水平的专业研发人才,包括硬件工程师、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算法工程师、光学系统工程师等,扩增公司研发团队,开展基于以SPAD为代表的单光子探测技术、以雷视融合为代表的多源感知融合技术、以分布式光纤传感为代表的长距离连续感知技术的产品研发,持续升级完善公司核心技术体系,丰富产品类型。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契合多行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导向,顺应智能感知产业升级趋势 当前数字中国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持续深化,国家层面相继出台新型电力系统监测、数字化运维作为各重点行业升级的核心方向。在电力领域,配网自动化改造、输电线路智能运维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基础支撑,要求实现线路状态、台区运行的全域实时感知;在水利领域,《“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规划》将水文监测、山洪灾害预警、水库安全监测列为重点任务,推动监测手段向智能化、立体化升级;在轨道交通领域,智慧城轨与普铁运维智能化加速推进,轨道线路状态监测、异物侵限预警成为保障运行安全的核心需求。 当前,智能感知技术正经历从“看得见”向“看得清、看得远、看得准”的深刻变革。以SPAD为代表的单光子探测技术、以雷视融合为代表的多源感知融合技术、以分布式光纤传感为代表的长距离连续感知技术,正在重塑基础设施安全监测的技术范式。 本项目布局SPAD、雷视融合、光纤传感等感知技术与统一管理平台,是深度融入重点行业数字化升级浪潮的重要举措。 (2)破解复杂场景感知技术痛点,满足高精度全天候监测刚需 当前配电台区、输电线路、铁路轨道、河道灌区等户外场景的监测手段,普遍存在单一技术适配性不足、极端环境可靠性弱的核心痛点。纯视频监测方案易受夜间、雨雾、强光、遮挡等环境因素干扰,误检、漏检率高,难以满足全天候稳定监测要求。 本项目开展基于以SPAD为代表的单光子探测技术、以雷视融合为代表的多源感知融合技术、以分布式光纤传感为代表的长距离连续感知技术的产品研发,可有效解决传统传感器在弱光、远距离、高动态等复杂场景下的感知瓶颈;配套统一分析管理平台可打通多场景、多终端数据链路,实现隐患智能识别、分级预警、闭环处置全流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户外多场景监测的技术痛点,满足各行业安全生产与精细化运维的刚性需求。 (3)构建“终端+平台”一体化产品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长期深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已在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算法—软件—硬件”一体化产品体系。在智能终端层面,公司已开发各类可视化终端、边缘智能分析终端等多种产品,但在高端光电感知、多源融合感知等方向上仍需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储备SPAD相机、雷视融合测流设备、分布式光纤传感公司同步打造统一分析管理平台,形成“终端采集-边缘计算-平台管控”的完整产品闭环。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技术应用、软硬件集成领域不断深耕。凭借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及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投入,公司已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图像、视频和语音算法库,可实现“感知—认知—决策”闭环。公司自研的一站式人工智能平台、大数据及数字孪生平台、智洋工业大模型技术平台、AI智能体(AIAgent)技术平台、智能终端技术平台、具身智能无人机技术平台,通过“软件—硬件—算法”的协同设计模式,实现了物联网连接、多模态数据感知、数字孪生交互、智能分析决策、行业场景应用快速落地。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与研发体系完善,已形成一支由博士、硕士组成的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覆盖硬件设计、嵌入式软件开发、AI算法、光电传感、机械、水文仪器设计、雷达算法、水利信息化等众多专业。 深厚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多个行业的成功市场案例夯实项目应用基础 公司致力于探索“人工智能与行业场景深度融合”的商业模式,早期以电力行业作为切入点,契合电网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成功推出了电力行业人工智能产品,并形成了成熟的商业模式。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各行业对于人工智能产品需求的增长,公司已逐步将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拓展至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众多行业场景。公司深度理解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众多行业场景痛点与客户需要,积累的丰富场景经验、客户资源,为本项目提供了明确的需求牵引和坚实的产品化基础。 (3)公司已开展产业链上游战略布局,为项目实施提供供应链与技术保障为确保本项目核心器件供应链的自主可控与长期稳定,公司已在产业链上游开展了前瞻性战略布局。2026年6月,公司增资杭州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其重要战略股东。灵明光子是国内领先的3D传感器芯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高效率单光子探测器(SPAD)大规模集成芯片研发,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高通过与灵明光子的深度战略合作,公司得以打通SPAD芯片领域的核心供应链资源并奠定技术协同基础,将支撑本项目SPAD多用途相机、激光测流产品、激光雷达山洪灾害监测产品等课题的研发推进与产业化落地,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供应链保障和技术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17,039.2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7,039.20万元,主要包括场地装修改造费、软硬件购置费和项目开发费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通过新购置先进的制造类设备、配套装修厂房,对公司现有生产线、物流仓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本项目实施将能够为公司提供成本低廉且供应稳定的电力、热力保障。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产业扩容升级趋势,夯实市场供给能力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持续推进,电力、水利、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正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迭代,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作为前端数据采集、状态识别、智能预警的核心底层硬件,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且下游应用场景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场景的拓展以及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可视化终端产品在不断迭代升级,雷视融合产品应用将不断增加。 雷视融合产品在硬件架构、工艺复杂度、精密装配要求等方面均高于单一视频技术产品,对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检测手段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现有产线进行针对性改造升级,建设适应雷视融合等水利、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市场需求。 (2)替换老旧设备,提升生产自动化与仓储智能化水平,保障产品交付效率与质量 公司现有产线已运行多年,大部分设备已接近或达到折旧年限,设备的加工精度、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对产品生产效率与质量一致性产生了一定影响。 公司未来计划将现有产线迁入新建设厂房,本项目将对新厂房进行装修,并在产线搬迁的同时实施技改,通过新购置先进的生产、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进一步提升产线和仓储物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升核心工序的加工精度、运行稳定性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物料出入库、分拣、配送的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上述升级改造,公司将有效提升整体智能制造水平与运营效率,降低因设备老化带来的质量波动与生产延误风险,为产品的高质量、高效率交付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 (3)顺应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推进零碳绿色工厂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双碳”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绿色工厂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投资项目,旨在提高企业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绿色发展水平。 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始终秉承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本项目拟新增投资建设以光伏发电为主的配套能源设施,光伏发电系统将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及闲置区域,实现清洁电力的自发自用,有效降低公司对传统电网电力的依赖,减少碳排放。上述能源设施的建设,将显著提升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低运营能耗与碳排放水平,推动公司向“零碳绿色工厂”目标迈进,既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顺应国家绿色低碳政策导向、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产业政策的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标志着人工智能从技术赋能工具上升为系统性的经济新形态。 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和落实,鼓励和引导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发展空间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下游市场主要为电力行业、水利行业、轨道交通行业和地质安全监测行业,下游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中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呈上升趋势,2024年度、2025年度,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6,084亿元、6,395亿元,电网建设投资增速自2014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4.08%。根据水利部发布的《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5.68万亿元,2022年以来连续4年完成投资超过1万亿元,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28万亿元。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2025年铁道统计公报》,2025年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15亿元,同比增长6%,持续保持较高增速的投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投向的电力、水利和轨道交通等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良好,为本募投项目的未来达产提供可靠保障。 (3)公司深耕人工智能行业,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和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积累及场景应用,确立了“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战略,以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等前沿技术驱动创新,构建天空地多源感知云边协同的智能化产品体系。公司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已在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等行业或领域成功商业化落地。 公司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技术应用、软硬件集成领域不断深耕。凭借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及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投入,公司已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图像、视频和语音算法库,可实现“感知—认知—决策”闭环。 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11,916.7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916.75万元,主要包括场地投入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营业收入从2023年的79,812.83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118,129.1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66%。2023-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004.35万元、7,315.76万元和1,752.64万元。若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对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将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研发成果转化及经营业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营运资金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负债规模逐步增加,财务费用从2023年的-133.77万元增加至2025年的68.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1.34%,超过50.00%。 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能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属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且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结构,巩固竞争优势,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在公司自主训练的“电语”系列大模型、现有“星隼”系列具身智能无人机基础上,持续开展具身智能、大模型等核心技术研发及攻关,打造覆盖空、地、水全维度的具身智能硬件矩阵,为电力、水利、轨交市场乃至新能源、地质安全监测、矿山、市政、航运等主要行业及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进一步深化具身智能技术发展,巩固公司在人工智能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拟开展基于以SPAD为代表的单光子探测技术、以雷视融合为代表的多源感知融合技术、以分布式光纤传感为代表的长距离连续感知技术的产品研发,项目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技术储备。 “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基于公司自主核心量产技术,丰富产品品类,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业务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核心技术积累、提升关键产品产业化能力、完善产品矩阵,持续增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将实现对公司现有AI算法与大模型技术的架构升级,打造覆盖空、地、水全维度的具身智能硬件矩阵,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带动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改善;“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实施完成,将进一步深化智能感知技术发展,丰富公司产品技术储备;“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将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长期战略规划。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多垂域具身智能及人工智能体研发项目”“智能感知终端及其分析管理平台研发项目”“全域人工智能感知终端产业化升级改造及配套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巩固技术壁垒、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36%、4.15%和3.08%的股份,且已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构成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智洋控股100%的股权,并通过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分别控制公司32.35%和2.53%股47.48% 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的股份。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98,400,821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国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在未来时点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是公司完善产品及业务结构、扩大技术及量产领先优势的重要战略措施。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投入和实施周期,因此,在项目实现效益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 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后,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预计也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效益后,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预计将逐步提高,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增加。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