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9:15—15:00。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7人,代表股份148,037,004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69,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0人,代表股份8,76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5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84人,代表股份8,890,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38%。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晓会、李雅玲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