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上纬新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指经公司认定并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并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每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主管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申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及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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