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831,132.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天健验【2021】3-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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