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20:06:46 中财网
原标题:卡莱特: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22号康泰创新广场34层518057
电话:0755-83739000 传真:0755-26907494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法律意见书
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与本次调整相关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考核标准是否恰当与合理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卡莱特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卡莱特的如下保证:即卡莱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卡莱特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律师同意卡莱特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卡莱特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卡莱特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备或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卡莱特本次调整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章节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四章 员工持 股计划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 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的资金 来源、股 票来源、 购买价 格和规 模股票来源为2025年1月17日至 2025年4月7日期间公司已回购 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 A股股票,共2,444,26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2.57%。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内容。 2025年4月8日,公司披露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截至2025年4 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2,444,2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7%,最高成交价为 4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339. 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事 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 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160万股。票来源为2025年12月31日前公 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 卡莱特A股股票,共2,907,231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3.06%。 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内容。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1月3 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462,971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66,962.8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 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 容。 2025年4月8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截至2025年4月7日,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2,44
   
   
   
   
  4,260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339. 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 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 60万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752,000 160 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 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 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4,752,000元,对 160 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万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 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符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文道军
签署:
承办律师:刘雪莹
签署:
承办律师:韩振亚
签署: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