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300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2026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1369号公司南楼7 楼A718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付忠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96,367,19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9,94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92,85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2,379,5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2,37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3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522%;反对3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1%;弃权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36%;反对31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41%;弃权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9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753%;反对1,2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弃权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23%;反对1,2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87%;弃权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33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352%;反对49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18%;反对49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8%;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付忠良、钟勇、刘小兵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和林祥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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