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原标题:华是科技:关于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拟与杨丽云、朱竹兴、郑华英、上饶市傲星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傲星共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数字经济科创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星科技”或“标的公司”)30%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01,200.00万元,增值额72,780.66万元,增值率256.10%。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交易目标、投资收益甚至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根据长期郑华英、上饶市傲星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傲星共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数字经济科创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星科技”或“标的公司”)3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傲星科技30%股权,傲星科技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杨丽云,女,中国国籍,住所:上饶市信州区,现任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朱竹兴,男,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经营。 (三)郑华英,女,中国国籍,住所:上饶市信州区,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经营。 (四)上饶市傲星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熊志凤 4、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TD5140 6、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11号楼1-2楼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主要股东:熊志凤持股比例43.5%、章冬仙持股比例21%、余贻玲持股比例10%、沈正娟持股比例10% (五)上饶市傲星共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永康 4、成立时间:2021年2月26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2MA39UD7L6R 6、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6号楼3楼03室 7、注册资本:1,29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主要股东:朱永康持股比例30.6202%、浙江融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2791%、湖南聚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5039%,郭慧持股比例10.0775% (六)上饶市数字经济科创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中科云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8AB709W 6、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站前大道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室 7、注册资本:6,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信息、先进信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服务(包括高新技术、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上饶高投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4615%、江西中科云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385% 经查询,上述各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6QT250 3、注册资金:1,196.952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年4月3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666号4幢4-1 6、法定代表人:杨丽云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企业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持股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东及持股情况
1、标的公司设立 2020年4月3日,杨黎和杨阳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傲星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杨黎持股90%、杨阳持股10%。 2、标的公司的重大变更情况 (1)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11日,杨阳与杨丽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阳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1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杨丽云;杨黎与杨丽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黎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3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杨丽云。本次变更后,杨黎持股60%、杨丽云持股40%。 (2)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23日,杨黎与杨丽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黎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2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杨丽云。本次变更后,杨丽云持股60%、杨黎持股40%。 (3)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2日,杨黎与杭州傲星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星信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黎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2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傲星信发;同日,杨黎与杭州合璧创想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璧信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黎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12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合璧信发。本次变更后,傲星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50万元,其中上饶市傲星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傲星共创”)增加出资额50万元。 2021年1月1日,傲星共创与傲星科技及当时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傲星共创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款取得傲星科技50万元出资(4.7619%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傲星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3月5日,上饶市傲星共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傲星共赢”)与傲星科技及当时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傲星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投资款共赢取得傲星科技50万元出资(4.5455%的股权)。 2021年3月11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傲星共赢增加出资额5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傲星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5月20日,朱竹兴、南昌正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章”)、郑华英与傲星科技及当时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900万元的投资款取得傲星科技41.8万元出资(3.6609%的股权)。 2021年6月8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41.8万元,其中郑华英增加出资额8.8万元,朱竹兴增加出资额22万元,南昌正章增加出资额1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名称变更为: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傲星科技经营范围变更。 (8)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年8月2日,南昌正章与江西泰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昌正章将持有的傲星科技出资额为11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泰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022年10月18日,上饶市数字经济科创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基金”)与傲星科技及当时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饶基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款取得傲星科技31.2822万元出资(2.6667%的股权)。 2022年10月26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141.8万元增加到1,173.0822万元,其中上饶基金增加出资额31.2822万元。同时,傲星科技经营范围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023年5月25日,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基金”)与傲星科技及当时其他股东签署《关于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恒基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投资款取得傲星科技30.8706万元出资(2.5641%的股权)。 2023年6月1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173.0822万元增加到1,203.9528万元,其中中恒基金增加出资额30.8706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026年1月27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203.9528万元减少到1,196.9528万元,其中傲星共赢减少出资额7万元,傲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权。 经双方协商,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傲星共赢持有的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根据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投资本金并参考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最终向傲星共赢支付减资回购款为2,178,034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2026年6月18日,傲星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傲星科技以总价款24,421,089.30元回购中恒基金持有的公司2.5641%股权,其中股权回购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补偿4,421,089.3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1,969,528.00元减少至11,660,822.16元。 本次减资系因中恒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制(约定仅能投资医药研发企业)、基金存续期限已届满、内部管理人员调整等,经双方协商,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中恒基金持有的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根据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投资本金并按照年利率8%确定。 本次减资完成后,傲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1、标的公司2020年三次股权转让均为创始关联主体内部无偿股权划转,无市场化定价基础,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本次交易经收益法评估,评估结果包含了所有资产价值,且体现了企业综合获利能力,增值率256.10%。因此前述交易与本次公司购买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系交易属性、交易时点、企业经营发展阶段等多重客观因素差异所致。 2、标的公司2022年股权转让认缴出资11万元,交易对价501万元,属于转让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内部持股转让,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交易作价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经收益法评估,评估结果包含了所有资产价值,且体现了企业综合获利能力,增值率256.10%。因此前述交易与本次公司购买存在较大差异,系两次购买间隔时间较长,目前标的资产规模、净资产、业务体量、盈利能力、无形资产价值均实现大幅增长所致。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标的公司应收款项总额按全额口径核算,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完整投放结算总额确认,包含上游媒体流量采购本金+公司服务价差的全部应收对价,完整承接业务流水规模。 应收款项总额按全额口径核算,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应收款项总额包含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其他应收款金额及占比较大。系标的公司与客户对账结算,对应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债权、债务对应的交易对手、合同、资金流向完全独立,标的公司无合法法定抵销权,也无净额结算计划,不满足准则债权债务对冲列报条件,因此两边往来均全额挂账,导致其他应收期末余额较大。应收款项总额与还原为总额法下的营业收入的比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注②: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符合业务实质及会计准则。标的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未买断流量资源,未实质承担流量投放相关风险,客户充值款项、媒体授信款项分别列报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计机构认定标的公司在该交易中属于代理人,相关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同,系因双方在业务模式、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6)第060063号】。 评估对象:傲星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傲星科技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傲星科技在2026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160,939.14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32,519.8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8,419.34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的结果。 评估结论:经评估,傲星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假设前提和特别事项: 根据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同湖南丛茂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退出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106.420639万元转让给湖南丛茂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江西傲星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全部款项,2026年5月29日湖南丛茂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2025全年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20.75万元,净利润7.89万元;2026年1-4月,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62万元。考虑到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规模对傲星科技合并范围业务影响较小,本次评估预测期合并范围剔除了湖南集贸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的影响,同时将51%股权转让款项106.420639万元作为非经营资产加回处理。敬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对评估值可能的影响。 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代数累加求得总值,并认为累加得出的总值就是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关键首先在于对每一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贡献给出合理的评估值。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三种方法所评估的对象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三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适用市场法。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被评估单位属于轻资产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无法反应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客户经营网络、经营模式以及高素质的员工和管理团队。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分别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1、收益法的评估过程及思路 收益法简介及适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3)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以及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3)由上述二项资产价值的加和扣减有息负债,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合并口径的包括合并范围母公司以及8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I、收入、成本和费用参数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折现率的确定是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方法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E D WACC=R× +R×1-T× e d D+E D+E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股权期望报酬率 e Rd:债权期望报酬率 E:股权价值 D:债权价值 T: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R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e R=R+β×R -R +ε e f m f 其中:R:无风险利率 f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市场收益率 m (R -R):市场风险溢价 m f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1、R股权期望报酬率的确定 e (1)Rf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指引,选取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按月更新。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到期)曲线,选取评估基准日当月公告的10年期到期收益率均值计算,即在评估基准日中国市场无风险利率R为1.78%。 f (2)(R -R)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m f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业务在中国境内,故我们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 目前中国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指引,选用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为中国市场收益率指标。本次评估借助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以沪深300指数12个月的月收盘点位均值确定当年的年均收盘点位。按沪深300基日到当年年均收盘点位的算术平均收益率或者几何平均收益率确定当年的市场收益率R,再与当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中国证券市场各年的市场风险溢m 价。 考虑到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的反映中国证券市场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最近10年的各年市场风险溢价,经数据处理分析后的均值作为本次评估的市场风险溢价(R -R)。 m f 通过上述测算,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R -R)取值为5.99%。 m f (3)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样本公司的选择,通常来说选择与被评估公司在同一行业或受同一经济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作为参考公司,且尽量选择与被评估公司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作为参考公司。我们选取了类似行业的3家上市公司,通过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查询了其原始β值,将参考公司有财务杠杆的原始β系数换算为无财务杠杆的原始β系数。 其计算公式: 剔除杠杆的原始β=原始β/[1+(1-T)×D/E] 具体计算如下:
(4)ε特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公司特定风险报酬率,是公司股东对所承担的与其它公司不同风险因而对投资回报率额外要求的期望。 特定风险报酬率:互联网营销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该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客户的质量对被评估单位发展至关重要,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傲星科技相比于上市公司而言规模较小,存在一定的规模风险;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运营,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综合上述因素确定公司特定风险报酬率为1.50%。 即特定风险报酬率为1.50%。 综上,股权期望报酬率 R=1.78%+5.99%×1.2323+1.50%=10.70%(保留两位小数) e 本次评估采用的股权期望报酬率R取10.70%。 e 2、R债权期望报酬率的确定 d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按照五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0%作为被评估单位Rd债权期望报酬率。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结合企业未来盈利情况、管理层未来的筹资策略,确定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为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比率,经换算后的D/(D+E)和E/(D+E)如下表:
WACC=R×E/(D+E)+R×(1-T)×D/(D+E) e d =10.20%(保留一位小数) 本次评估采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20%,即折现率为10.20%。 III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1 企业净利润预测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在营业收入预计增长的趋势下,期间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依据为历史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主要受到营业收入的影响,营业收入规模呈增长趋势时,期间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反之,呈上升趋势。因此在营业收入预计增长的趋势下,期间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 2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过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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