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20:01:41 中财网
原标题:光韵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和高管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以腾讯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曾三林先生主持,主持人就召开临时会议情况进行了说明。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暨取消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近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表示因其个人原因放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现董事会撤销对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撤销已披露的前述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 2026年 8月 11日披露的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的提案“2.00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原子提案“2.01补选陈嘉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补选肖英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肖亚红女士、李毓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陈嘉令先生、肖英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肖亚红女士、李毓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股东会审议。其中,肖亚红女士将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肖亚红女士、李毓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肖亚红女士
肖亚红: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长期担任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讲师团讲师,并获得2014年“中国百佳理财师”称号,出版多部著作。曾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经济系(现为财经学院)副教授、投资与理财专业(系)主任,现为应用外语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亚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亚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毓麟先生
李毓麟,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

2009年至2012年,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至2016年,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毓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毓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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