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原标题:新雷能: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目 录 页 次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3555号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雷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雷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雷能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该账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7,406,856.27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5G 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1,547,406,856.27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332,956,553.85元。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之“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调整 由于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少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项目实施期限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特种电源扩产项目”及“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0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0月延期至2026年4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同时新增新雷能(北京)微系统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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