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9207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星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瑞星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5月 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07元。截至 2023年 6月 21日,募集资金总额 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 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6年 1月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此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支出调整所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开展扩建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012,947.26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后续公司将及时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于转出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意见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012,947.26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拟延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立项于 2019年,2023年 7月开始实施,截至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成果充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充分核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调整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研发中心”项目工期较调整后的计划再次出现延迟,主要系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近一年来燃气输配设备技术发展面临的新技术与新的发展趋势,公司拟进一步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方向、设备及软件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2026年“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智慧燃气发展被提升至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的新高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6年 7月 31日发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制造;同年 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互联网与油气储运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6年)》,全面覆盖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等场景。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研发中心需要加大投入与优化配置,原有软硬件已无法满足当前研发需求,应重新评估并升级。 2025年 7月至 2026年 7月期间,天然气掺氢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团体标准 T/CSMTNY 003-2026《管输掺氢天然气质量分析与流量计量技术指南》于 2026年 4月正式发布,《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已进入批准阶段。同时,2026年 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掺氢燃烧列为六大试点任务之一,掺氢调压设备市场需求加速释放。然而,截至 2026年 7月,天然气掺氢混气站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掺氢适应性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考虑到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新材料研发需兼顾兼容性、前瞻性和适应性,为追求更优的技术方案和更充分的验证条件,公司仍希望在部分配套标准进一步明确后,在更完善的标准体系框架下推进相关研发工作,以更完善的技术方案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研发成果的长期适用性。 为达到预期的研发目的,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政策导向、技术发展趋势及标准体系建设进展,对新采购的设备及软件相关方案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以上调整将导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进一步拉长,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论证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近一年来燃气输配设备行业政策环境、技术标准及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拟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7年 12月 31日。具体如下: 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国内天然气供应网络的不断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增加,传统人工巡检和设备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高效、安全运行的需求。智能化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显著提升燃气调压设备的管理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同时,在“双碳”政策背景下,实现能源的精准调配和高效利用,符合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趋势。研发项目之“智能调压器”“远程调压和限流技术”旨在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智能诊断与自主调节,该两项研发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具有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未来天然气供应中将可能混合更多其他气源,如氢气、生物燃气等。2026年 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明确将掺氢燃烧列为六大试点任务之一,要求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并逐步提高掺氢比例。适应多种气源混合的调压设备及技术,可兼容不同气源特性,确保在气源成分变化时,设备仍能稳定、安全地实现调压功能。研发项目之“新材料研发”系对设备的材质、密封性能、压力调节机制等进行针对性优化和改进,以满足不同气源的调压需求,该项目实施与推进具有必要性。 2.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燃气调压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其具备了实现的可行性。未来可推出集实时监测、远程调控、AI诊断、自驱供电、管网预警于一体的智能调压设备,自动识别故障并推动运维向主动预防转变;同时借助“云—边—端”协同,实现动态调压与健康状态评估。天然气掺氢调压设备方面,2026年 6月 26日,氢气管输工程技术方案与成套标准正式对外发布,首次构建氢气管输工程技术图谱,可应用于新建氢气管道和在役天然气管道改输、掺氢输送。国内部分科研机构和企业已开展相关研究,初步掌握了一些不同气源混合调压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并进行了小规模实践验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星久宇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在防爆防泄漏、高效节能、小型化与集成化方面已有成熟的技术与产品积累。近一年来,公司在智能化技术和掺氢技术领域持续开展前瞻性研究,为研发中心的深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随着《管输掺氢天然气质量分析与流量计量技术指南》(T/CSMTNY 003-2026)的发布实施、《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进入批准阶段、氢气管输工程成套标准的正式发布,掺氢调压设备研发所依赖的标准体系正在快速完善。虽然部分标准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核心框架已基本明确,为公司调整和优化研发方案提供了越来越清晰的指引。 公司未来将继续在“智能调压器”“远程调压和限流技术”和“新材料研发”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推进调压设备智能化进程与气源兼容性进程。 3. 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相反,通过更加充分的技术论证、更加完善的设备配置和更加紧跟行业趋势的研发方向调整,项目的长期价值和战略意义将进一步提升。 4. 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国家“十五五”规划方向和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考虑到近一年来行业政策环境、技术标准和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公司需要根据最新的“人工智能+”政策导向、掺氢标准体系进展及行业智能化升级要求,对研发中心的设备采购方案、软件系统配置及研发课题实施计划进行重新评估和优化调整。以上调整将导致“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进一步拉长,实施进度放缓,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年 12月 31日。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星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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