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9:11:51 中财网
原标题:宇通重工: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
发展。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
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并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享有本考核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四条考核对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以2024、2025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6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以2025、2026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7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2024-2027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各事业部及人力资源部门会
同总经理设定,由各事业部审核确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确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及2027年综合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个
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则以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基数,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绩效等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0(不含)-100分/
解除限售系数0(不含)-1.0/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根据解除限售
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解除限售比例,受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约定为准。若该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
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第六条考核程序及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
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考核记录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合理时限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
源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录。考核结果归档保存。

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
录,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销毁。

第八条附则
1、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3、若本考核管理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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