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9:06:35 中财网
原标题: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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