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5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申请对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股票3,501,63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4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授予登记日为2024 年9月9日,授予股票1,147.6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15.41元/股,授 予人数97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管理骨干。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 申请对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 3,501,63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 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号),宜昌市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3.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1,1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2万股,因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 象为97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47.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3月31日,公司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0.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2.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4.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 9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2026年9月9日起进入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 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11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1,63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11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1,63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 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 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 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911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未发生《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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