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46:31 中财网
原标题:铭利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于近日分别收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资料,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 类型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元)账户冻结的 金额(元)
重庆 铭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79190078801200003002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金额 冻结21,362,032.394,511,646.36
肇庆 铭利达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8110901011701579273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金额 冻结7,856,508.162,096,805.38
二、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铜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重庆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重庆铭利达、肇庆铭利达与供应商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就其交付产品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暂缓向其支付对应货款,重庆晨兵机械有限公司遂就此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保全,法院对案涉募集资金专户采取金额冻结措施。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分别为4,511,646.36元和2,096,805.38元,分别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43%、0.20%,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0.13%,占比较小。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重庆铭利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肇庆铭利达名下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截至目前,重庆铭利达建设的“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厂房主体建设已完成,本次冻结不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此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且账户超出冻结限额的资金可正常用于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本次部分资金的冻结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比例较小,预计本次冻结不会对上述项目款项支付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上述涉及资金冻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其他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正常投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应对措施
经核查,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联络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分别为4,511,646.36元和2,096,805.38元,分别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43%、0.20%,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0.13%,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强 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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