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41:49 中财网
原标题: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与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认购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认购方拟通过该发行方案取得公司相应股票,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预案披露后,认购方聘请了中介机构从法律、财务、资产评估和技术四个维度,全力推进各项尽职调查工作。上市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相关中介机构亦同步持续进行补充尽调及更新核查工作。

在此期间,认购方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调成果及提示建议,多次召开内部专题研讨会,完成向股东及决策层的专项评审汇报工作,并针对内部评审过程提出的各类反馈问题,统筹组织中介机构逐项补充核查、整改完善并优化交易方案,系统研判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及潜在风险,履行了认购方内部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事项的主体,全面配合落实认购方及其中介机构提出的阶段性要求及合理化建议,深度参与交易方案研讨,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内部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快,本次发行交易的核心商业基础条件已发生实质性变更,同时,当前AIDC行业发展已从聚焦基础设施投建进一步延展至底层核心技术攻坚与系统化协同应用等领域,经各方充分沟通、审慎研判,现共同协商确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认购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双方在AIDC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依托双方差异化的业务禀赋与资源优势,结合前期充分交流所形成的行业共识,双方将持续立足自身发展战略,紧扣当前行业发展理念,在AIDC赛道中展望更多业务合作机会。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解除认购协议》与《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解除认购协议》
1、自《解除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与认购方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解除,原协议项下双方(即:甲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全部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不再依据原协议继续推进本次股份发行、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股份登记交割等任何交易事项。

2、原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互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之间亦不承担任何资金、资产、资料等的返还义务。

3、双方确认,原协议解除,符合原协议第四条、第七条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依据原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或其他任何原协议条款向对方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违约金支付等责任。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与原协议签署、履行、解除、权利义务终止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双方确认,甲方不存在原协议约定的重大不利变化情形,乙方亦无无故拒绝履约的情形,本次解除为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互不追责、互不索赔。

5、双方确认,本次解除原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无效情形,双方均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二)《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
1、各方指《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签署各方(即:甲方谢晓东、乙方卢静芳、丙方“中能建(北京)智慧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丁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原放弃协议”)全部解除并终止履行,原放弃协议项下所有约定对各方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再依据原放弃协议要求其他方履行表决权放弃、配合披露、股份处分限制等义务;且各方就此互不承担损害赔偿或违约责任,互不负担任何资金、资产、资料等的返还义务。

2、各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之间就原放弃协议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与原放弃协议签署、履行、解除、权利义务终止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各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4、本协议系各方就终止原放弃协议作出的唯一、完整书面合意,任何此前口头沟通、意向、备忘录均作废,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本次发行事项双方综合考虑前述原因所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开展的业务、项目亦不会受到本次终止事项五、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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