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继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 20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号》”)相关规定而做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 6 4 20 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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