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长江保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22:00 中财网
原标题:晨丰科技:长江保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49,484,8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905,189.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借款期限为 1年,到期可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北方电网(奈曼旗)的实际需求推进,北方电网(奈曼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要求借款。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北方电网(奈曼旗)发放。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北方电网(奈曼旗)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MA0QG5CG9H
成立日期2019-08-26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闵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镇房产规划 86号区(诺恩吉雅大街 中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 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 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85%;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持股 8.33%;内蒙古乃蛮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6.67%
北方电网(奈曼旗)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奈曼旗)其他股东虽存在关联方,但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公司采取借款方式,有偿公允,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鉴于其他股东的资金情况,经沟通协商,北方电网(奈曼旗)其他股东后续不会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6 6 30 /2026 1-6 年 月 日 年 月 (未经审计)2025 12 31 /2025 年 月 日 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44,127.3145,090.99
负债总额34,201.4836,164.24
资产净额9,925.838,926.76
营业收入9,020.6312,810.39
归母净利润822.77499.61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结合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保障北方电网(奈曼旗)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及北方电网(奈曼旗)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丁闵、张锐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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