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300751):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沄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沄砥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参与认购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上海阶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阶数管理”)由沄砥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与沄砥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沄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DQT86 成立日期:2018-07-19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5-1号二层49室 法定代表人:林乃慧 营业期限:2018-07-19至2048-07-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沄砥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716。 2、出资结构
4、沄砥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阶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10.2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K6Y13R73 成立日期:2026-01-16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5-1号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沄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嵩松营业期限:2026-01-1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出资结构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688号7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25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07-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Q75M2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7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6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8-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U0BHX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2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欣笛 注册资本:699422.25万元 成立日期:2006-08-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15347P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名称:无锡阶跃锡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98号综合楼72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ER1NAF1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名称:苏州鑫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苏州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2期3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07-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KJ7JBG1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名称: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啸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2-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7TK2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名称: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3幢1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鲁江 注册资本:25431.7736万元 成立日期:2015-1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DG5R6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上海阶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H7WGD2F 3、基金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上海市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阶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基金备案情况:尚未完成基金备案。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三)出资认缴 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分3期缴付,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根据届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用款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前述出资进度进行相应适当调整,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3年为合需要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两次,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应超过1年,如需进一步延长的,则需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超过二分之一(1/2)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 (五)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人工智能行业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六)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以及 (4)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七)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八)管理模式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实体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合伙协议签署时的管理人为上海沄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1 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 2 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后续募集和完成后续交割; 4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5 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6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包括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 ... (2)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 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或清算时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1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 获取合伙协议所述的定期报告; 3 按照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 按照合伙协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 按照合伙协议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的权利;以及 6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为合伙企业设立由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管理、退出等作出决策。 3、管理费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2%;(2)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2%; (3)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机制 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按如下分配顺序分配: (1)首先,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其后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 可分配收入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届时实缴出资总额后,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届时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则100%向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出资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资金之日止; (3)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则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第(3)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本第(3)段与上述第(2)段优先回报之和的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80%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b)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5、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九)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退伙与除名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权益处置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处置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申请并委托普通合伙人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采取封闭式运营原则,除非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随意减资或退伙。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合称为“死亡”);或(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十)违约责任 1、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2、首期出资违约。对于首期出资违约的出资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视同该等有限合伙人从未入伙,并依此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或者,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在合伙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前给予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并比照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 3、后续出资违约。对于首期出资违约之外的出资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要求该出资违约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减免,自该等后续出资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实际缴付该等后续出资之日,就该等逾期缴付的金额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0.03%)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参与本基金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方向,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战略落地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与平台优势,公司可积极发掘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既有利于分享潜在投资回报,又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收益,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合作投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