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有2名核查对象分别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和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均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68,7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0,027,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0,096,250股。 因实施权益分派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在自查期间,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7.9650万股,涉及预留授予23名激励对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9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0,096,250股变更为139,816,600股。因本次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回购注销事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因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7.9650万股,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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