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基电(600641):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2026-089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14日 ?预留授予数量:137.10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15人 ?预留授予价格:9.74元/股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确定2026年8月1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4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6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2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6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 8月1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37.10万股限制性 9.74 / 股票,授予价格为 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1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 对象授予13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4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14日。 2、授予数量:137.10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9.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6、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2: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 2 12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 批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含两名公司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34.20元/股-9.74元/股=24.46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7.1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 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 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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