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乐(92011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3号)。 2026年 1月 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2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1月 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0,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1,812,799.1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8,267,20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5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输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由“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路北、谈浜河东”地块变更为“苏州相城经开区徐家观路西、支二路北”地块,实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及用地、审批相关背景 1、原地块仅完成前期规划论证,未开展土地获取实质手续 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仅将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路北、谈浜河东地块作为意向用地开展规划测算,并与园区主管单位进行了初步沟通及方案论证,未参与土地挂牌出让程序、未签订土地出让相关协议、未支付相应款项、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亦未履行其他实质性程序。本次确定竞买新地块后,公司将终止原意向地块获取相关工作。 2、新地块综合条件更适配项目长期经营发展,区位协同优势显著 项目推进期间,公司经多方实地踏勘、多轮方案对比论证,获悉“苏州相城经开区徐家观路西、支二路北”地块推出挂牌出让计划。相较原“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路北、谈浜河东”地块,该地块距离项目实施主体苏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更近,有利于提高协同效率,强化业务联动、降低运营及物流成本。 综合研判后公司拟参与该地块竞买,现已完成本项目发改备案地址变更手续,该地块已完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公司已成功竞得该地块。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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