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石化机械(000852):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8:06:55 中财网
原标题:石化机械: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6-033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

3、截至2026年3月31日,被担保对象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64.40%,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60.2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龙山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荆州龙山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公司”)向建行荆州龙山寺支行申请2000.00万元的非融资类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光谷自贸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公司”)向建行光谷自贸区分行申请2000.00万元的非融资类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3、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区龙山寺街一号
4、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耀军
6、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的研制、销售和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阀门和旋塞的研制和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制和销售。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7901.16432112.29
负债总额253924.87278275.77
流动负债总额228031.92252940.32
资产负债率62.25%64.4%
净资产153976.29153836.53
 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3850.4343746.73
利润总额8222.401615.85
净利润8587.101609.55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机公司100%的股权。

9、四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8月21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5号
4、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叶道辉
6、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工具的研制和销售;非油用破岩工具及专用设备和配件研制和销售;钻井工具一体化技术服务。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818.26151851.29
负债总额82197.5591556.41
流动负债总额80926.8890384.24
资产负债率57.55%60.29%
净资产60620.7060294.88
 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7787.7216175.12
利润总额1542.83107.33
净利润1532.7918.73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钻公司100%的股权。

9、江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四机公司担保的合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龙山寺支行
债务人: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每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180天。

(二)为江钻公司担保的合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债务人: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每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180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7亿元,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四机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1.9亿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江钻公司出具的钻头买卖合同履约担保0.72亿元和授信担保1.05亿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0.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1.30亿元的11.8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龙山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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