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6—9页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426号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恩斯环保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赛恩斯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51,900手(5,519,000张),共计募集资金55,19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93.60万元(含税)后的金额54,59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9080211000002386的人民币账户内,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将承销及保荐费相应进项税额33.60万元汇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9080211000002386的人民币账户内,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合计为54,630.00万元。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新增外部费用2,359,995.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0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297,895.9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36,79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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