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7:41:28 中财网
原标题:赛恩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551,900手(5,519,000张)。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959,99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3,940,00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年 7月 2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 7月 23日  
募集资金总额551,9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543,940,004.72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适用,______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累计实 际投入进度 (%)预计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3.802027年 6月
 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 药剂建设项目16.212028年 2月
 补充流动资金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 施□是 √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 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赛恩斯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最近 12个月内(2025年 8月 13日至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实际收回本 金(万元)实际收益(万 元)尚未收回本金 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2,6002,6003.360
合计3.360   
最近 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1,000    
最近 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0.87    
最近 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9.00    
本次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50,000    
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公司首发上市部分暂时闲置集资金,该额度于 2025年12月 19日已过期失效。截至目前,公司未再审批首发上市部分暂时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四)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五)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耀 袁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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