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1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551,900手(5,519,000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7,959,99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0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福建龙立,募投项目“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龙立。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6,000.00万元、32,500.00万元分别向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 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福建龙立、山东龙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龙立、山东龙立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龙立以及32,500.00万元向山东龙立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