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楚江新材(002171):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18,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9,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20,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 5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 对清远高精铜带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广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131,250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138,250万元。 2、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 江合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93,500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98,500万元。 3、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 海高导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87,00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9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7CRK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5号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加工、销售(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9.2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13、清远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二)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区 红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7.99%(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三)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8.17%(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广州银行 清远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6)广银清远保字第004号 3、签署日期:2026年8月7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中国信托 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503519 3、签署日期:2026年8月13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 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光大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HXSDZZGBT20260003 3、签署日期:2026年8月1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受信人) 7、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授信人)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苏州银行镇江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苏银高保字[321101002-202607]第[000002]号 3、签署日期:2026年7月23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026年8月14日收到上述四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原因是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清远高精铜带、楚江合金、鑫海高导,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 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 本次)为人民币1,096,229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38,250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500 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000万元),占公司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123.0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6、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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