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00267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目 录...........................................................................................................................2 ...........................................................................................................................3 释 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17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19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19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21八、本次发行上市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说明.........................................................22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23.....................................................................................................24 十、其他说明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25释 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6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号 设立日期:1992年5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祥 联系方式:0757-2838593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的龙头企业和汽车电子门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发行人的业务体系中除塑料空调风叶外,还包括了各类高性能风叶、改性塑料、汽车零部件、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其它精密组件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业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生产企业之一。 1、空调风叶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实力的空调配件企业之一,自创立以来在行业细分领域始终保持龙头地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塑料空调风叶,根据空调风叶的使用场景和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产品: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及离心风叶,运用于家用空调、冰箱、除湿机、商用空调、热泵、畜牧风机类等领域,上述产品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依托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两大核心支撑,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试验检测和制造,模具设计开发、检测与制造等一体化能力。发行人为国内外汽车OEM及零部件客户提供风机产品以及主副仪表、门槛、立柱、汽车座椅部件等产品,涉及风机生产、注塑、焊接、包覆、气辅成型、真空镀铝、自动化装配等制造工艺。此外,发行人还专注汽车风叶、手套箱、出风口、储物盒、气囊框、杯托等功能件的开发和制造,在高光注塑、镀铝、调节机构等汽车车灯产品开发、制造 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供货经验。 发行人控股孙公司江苏骏伟深耕汽车内嵌电路精密注塑领域,可提供汽车电 子门锁部件类、动力系统电控电路类、电动座椅类等内嵌电路精密注塑功能组件。 嵌件注塑是江苏骏伟的核心工艺,由于汽车电气高压化、系统集成度显著提升, 江苏骏伟可以将嵌件通过注塑包裹方式实现模块内金属零部件绝缘集成,在实现 安全连接的同时提高车内系统模块集成度。同时,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 合注塑、冲压、焊接、喷涂、组装、检测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国内外知名的客 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3、改性塑料 发行人材料业务板块从事改性塑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先进的生产配套设备及检测仪器,主要产品线包含AS、ABS、PA、PP、PC及其合金、PBT、PPO和PPS等,覆盖增强、阻燃、耐候、增韧等系列产品,专注于汽车、家电、卫浴及电子电器领域的材料应用开发,研发环保、健康、轻量、美学材料的创新技术。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分为原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三类,其中原料包含AS、ABS、PP、玻璃纤维等,零部件包含橡胶轴套、铝芯、钢轴等,包装材料包含纸箱、纸板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市场供需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将可能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导致公司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销售的空调风叶和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与汽车和空调整机制造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其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汽车和家电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以及行业周期波动息息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者行业出现周期性下行趋势,将严重影响汽车和空调产品的消费需求,一方面影响公司业务增长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从而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订单,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汽车、家电等产品随着上市时间的推移,整体上面临一定的降价促销的压力,而下游客户一般会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等方式,将上述汽车和家电产品的降价压力通过产业链向上游供应商传递,因此,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家电零部件供应商整体上面临下游客户的压价压力。未来若由于下游行业竞争加剧或受宏观因素影响而市场景气度下降,则公司面临应客户要求大幅调低公司产品价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4)国际贸易关税的风险 2018年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年2月以来,美国等国家关税政策变化频繁,未来世界各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难以预测。该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如果部分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由此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74%、22.79%和28.99%,境外收入占比不断增长。公司产品出口区域主要分布在韩、日、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且大多以美元、欧元结算。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以美元结算的境外销售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外汇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相应波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2 、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3,926.02万元、110,831.09万元和108,702.77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2.82%、29.68%和29.21%。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等因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 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誉优良,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政策收紧或客户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存在无法及时回收货款、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3,639.03万元、64,659.48万元和55,042.02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07%、17.32%和14.7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769.57 2,202.29 3,048.92 跌价准备分别为 万元、 万元和 万元。若未来公司原材料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波动,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成品生产成本,则公司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业绩。 (3)商誉减值风险 202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以人民币48,750万元收购骏伟实业所持有的江苏骏伟75%股权,形成商誉15,844.48万元。2025年度,江苏骏伟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2025年已计提商誉减值2,911.60万元,如2026年江苏骏伟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无法较好地完成业绩承诺,将进一步导致相关商誉减值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为顺应下游客户订单量提升以及对于产品性能提升的需求,公司持续投入对产线的扩产与升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本性投入需求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16%、63.80%和61.01%。虽然公司现阶段经营性现金流充足,资金管理体系良好,如未来公司销售规模显著下滑,或者公司账款收回困难,以及供应商与银行信用政策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短期内偿还债务将承压,可能导致偿债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6,694.81万元、269,720.66万元和290,102.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414.21万元、5,154.69万元和2,815.18万元。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涨7.56% 4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主 要是受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骏伟2025年业绩未达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商誉减值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受国际环境、行业需求、主要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3、技术风险 1 ()技术更新迭代不及市场预期风险 公司在行业内主要竞争优势得益于其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及改性塑料等领域拥有一系列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但随着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与品质需求不断更新。一方面,空调行业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升级背景下,逐步往“低排放”、“智能化”方面发展,对公司空调风叶功能和能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汽车行业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新型号、新功能车辆更新换代较快,对公司汽车零部件性能方面适配下游厂商不断更新换代的新型号车辆提出更高要求。若未来公司不能较好地对产品与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则可能导致下游厂商合作减少,进而使公司失去市场竞争力。 (2)核心技术泄露或被第三方侵害的风险 虽然公司建立一系列技术保护措施,如: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且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保密制度,以及针对公司重要核心技术,均申请相关专利许可。但仍存在核心技术被内部员工泄露、第三方窃取或被第三方违法侵害的可能。当发生核心技术泄露或被第三方侵害的情况后,一方面,公司将付出较大的精力诉诸司法程序,会一定程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核心技术被市场获取,将损害公司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优势,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产能消化不及预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等情况,从而产生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虽然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对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将超过对公司增加的折旧费用,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虽然本次发行已经通过竞价确定了发行对象,并且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但是认购人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款,仍将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公司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虽然募投项目的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赵宇、丁志刚、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昊星瑞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冯汝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0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7,688,333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4,229.1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3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正元和史屹。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陈正元女士,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和参与京源环保IPO、雪天盐业IPO、华慧能源IPO、波斯科技IPO、赛恩斯可转债、京源环保可转债、雪天盐业可转债、平安银行可转债、艾华集团可转债、科力尔定增等项目。陈正元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史屹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全通教育IPO、民德电子IPO、聚赛龙IPO、多浦乐IPO、金科股份定增、天康生物可转债、泰林生物可转债、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史屹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关长良,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关长良先生,会计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沈氏节能、晨越建管、通源环境、艾福电子、伊帕尔汗、鑫鑫农贷、易之景和、五角阻尼、天狐创意、营邑设计、浦海电力、超艺激光、伊秀寿司、西谷数字项目的新三板挂牌。关长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姚琳、王世杰、曾春艳、蔡志鹏、阙瑜嬛、颜屹仡、钟燕、张琳璐、贾晓斌、林逸轩、荣亮。 (四)联系方式 26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号 电话:020-8363778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发行人2,600股A股股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0.0004%。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兴业证券为A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保荐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26 《关于公司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5月26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出具了《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229.10万元(含本数)。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的龙头企业和汽车电子门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发行人的业务体系中除塑料空调风叶外,还包括了各类高性能风叶、改性塑料、汽车零部件、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其它精密组件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业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生产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空调风叶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均高于5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2塑料制品业”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公司正在推进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引入全自动一体化智能产线,属于《“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明确鼓励的制造业数智化升级方向,且已经获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公司募投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智能化产线实现高端改性塑料规模化生产,可满足家电、汽车等下游领域的高端产品需求,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方向。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二)保荐人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采取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发行人产品技术路线、技术水平、等信息;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核心技术相关专利证明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上市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二)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根据2024年度、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无。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兴业证券认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兴业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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