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7:31:47 中财网
原标题: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世天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13日,过户股数92,291,534股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根据晟世天安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延长安妮股份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18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18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一、 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杰先生与晟世天安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晟世天安转让公司股份86,669,683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5,621,85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同时,自标的股份过户至晟世天安名下之日起,张杰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28,871,6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对应的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13日,过户股数92,291,534股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9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 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宁先生和王磊女士。

2、张杰先生已放弃行使其剩余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 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林旭曦86,669,68314.95%14.95%000
张杰34,493,4945.95%5.95%28,871,6434.98%0
晟世天安00092,291,53415.92%15.92%
3、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晟世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号楼10层1003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6,357.0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3553405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 口;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2015-04-03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号楼10层1003
联系电话010-86209978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各方须严格遵守在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根据晟世天安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延长安妮股份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晟世天安承诺:在原锁定期18个月的基础上自愿延长18个月,即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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