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4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5.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59,6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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