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002547):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于2026年度内完成、何时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前述情形能否在2026年度末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妥善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保障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启动庭外重组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为依法有序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协助和监督下,自主公开招募和遴选春兴精工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春兴精工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547.SZ。公司注册资本1,128,057,168.00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832592061P。 公司经营范围为: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本次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 三、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招募仅接受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产业投资人是指能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产业赋能或产业支持,通过资金注入获取春兴精工股票,与春兴精工(及下属公司)进行深度产业合作、促进公司产业价值提升的潜在投资者。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在公司规定的相关时间内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5、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提交的投资方案、签订的协议等,在无特殊情况下,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庭外重组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均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但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其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根据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需要,公司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出具承诺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可佐证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为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具备市场发展前景、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应当在实体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产业经验,具备与春兴精工未来规划相匹配的协同经验、技术优势,能够在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为春兴精工提供支持,助力春兴精工在相关产业赛道上实现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 5、意向投资人应当能够通过实质性经营投入和稳健经营,在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切实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助力地方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6、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系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意向投资人能够在春兴精工庭外重组及重整期间,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续贷增信措施支持等)。 7、意向投资人须承诺不谋求迁址,即重整完成后春兴精工的注册地不迁移。 8、其他根据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需要,公司及辅助机构认为意向投资人所应当符合的条件。 特别说明: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统筹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 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的第1、2、3、7、8项。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及辅助机构同意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决定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招募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提交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9月4日18时前将盖章版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cxjgcz2026@163.com(以“春兴精工-意向投资人名称(联合体名称)-投资人报名材料”为邮件主题,所有材料应按照本公告所要求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 前述截止时间以公司所指定的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公司及辅助机构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联系人:舒律师、黄律师 联系电话:0512-62625305、0512-62623279、18013152892(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联系邮箱:cxjgcz2026@163.com (3)报名材料 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材料准备完毕后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汇总后统一提交。 1) 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签字/签章)。 2) 保密承诺函(附件2,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3) 投资承诺函(附件3,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4)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附件4,原件签字/签章,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5)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5,原件盖章)、授权委托书(附件6,原件签字/签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6) 意向投资人简介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春兴精工提供产业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相关简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产业投资人需提供关于产业布局、主营业务、核心竞争优势、为春兴精工提供产业支持、与春兴精工产业协同情况等方面的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春兴精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7) 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企业征信报告;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若报名主体为新设主体,应提供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 除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公司及辅助机构可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竞选的资格。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公司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公司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公司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将向意向投资人(牵头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通知。 3、缴纳报名保证金及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春兴精工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信息由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公司或辅助机构联系获取。 报名意向投资人的,应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不计息);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按期、足额缴纳。意向投资人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如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如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需要延长报名保证金缴纳期限的,可(由牵头投资人)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公司可以根据报名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请求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但最迟不晚于尽职调查启动前。 (2)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后按要求将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提交一式【七】份。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公司及辅助机构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自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完毕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之日起,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春兴精工进行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时限并通知意向投资人。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公司及辅助机构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公司或辅助机构将视招募工作推进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内容、形式要求,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七】份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其中,牵头投资人负责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相关事宜,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投资方案中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公司及辅助机构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方案予以补充、释明或重新提交。 6、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监督下开展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通过形式审查的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遴选。遴选意向投资人的,评审流程、评审方式以及具体评审要素等,公司将另行通知。遴选完成后,公司或辅助机构将向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告知遴选结果。若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公司将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遴选具体工作安排由公司及辅助机构另行通知。 在本次招募期间,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7、协议签署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遴选完成后,中选投资人须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及时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中选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公司有权取消其中选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遴选。 8、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为保证本次招募的严肃性,请各意向投资人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提前退还报名保证金”要求。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联合体需全体成员盖章)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确定后,中选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不返还,并将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须在公司及辅助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遴选结果发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虽非主动申请退出,但出现不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情形,经公司或辅助机构认定其已退出本次招募的,公司或辅助机构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将在收到该意向投资人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投资协议、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任一情形的,或在招募期间违反意向投资人相关义务或招募要求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没收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如果因此给春兴精工等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若仅部分联合体成员主动要求退出,公司或辅助机构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处理。 (6)符合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条件后,报名保证金将原路退还至缴款账户;意向投资人如要更换收款账户,需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审核同意。 9、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调整成员结构,但应由牵头投资人和退出的联合体成员向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的,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如要调整成员单位,应获得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同意。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及辅助机构同意不能更换,否则将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调整后的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遴选/中选/备选资格。 10、保密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三)招募方案说明 1、本公告内容由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及遴选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公司及辅助机构的通知为准。 2、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于2026年度内完成、何时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前述情形能否在2026年度末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欠款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规定的相关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一: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拟参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兴精工”)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承诺 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辅助机构、春兴精工及其下 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 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春兴精工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 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 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春兴精工及辅助机构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 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 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 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没有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 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任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 ?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复印件(背面)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 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及 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 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 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 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 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 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 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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