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裕同科技(002831):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40,492.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8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同富路10号厂房D栋401;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 截止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31,036.1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322.99 46.15% 16,713.20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所有者权益为 万元人 60% 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担保总金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60%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其本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492.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84%。截至2026年7月31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12,108.15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2,108.1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352026000000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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