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2025 32 20 2026 7 会〔 〕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 〕 号)的 要求进行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2026 6 4 20 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对“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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