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6:56:34 中财网
原标题:晨光生物: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3月至4月,晨光生物收到新疆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源生物)全资子公司图木舒克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喀什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合计1.36亿元拆借资金,于2025年5月归还上述拆借资金并支付利息。上述事项构成你公司对晟源生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挂牌公司资金,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新疆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89.82%的股份。

2025年3月至4月新疆晟源生物向公司汇款1.36亿元,公司在核对往来款科目发现后5月份将款项全部归还。

2、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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