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海防务(300008):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6:56:31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防务: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3年10月24日起,6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4年7月31日起,2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4年12月30日起,5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作为原告就2015年至2019年期间,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七份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通过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陵区法院”)对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提起诉讼。公司收到了海陵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苏1202民初49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025年11月,公司向海陵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决定另案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海陵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1202民初496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天海防务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就上述2015年至2019年期间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七份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公司“ ”

作为原告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对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提起诉讼。2026年3月,公司收到了松江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沪0117民初72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8月11日,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案向松江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1,5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松江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沪0117民初7284号】,具体保全情况如下:
1,500
冻结被告李露银行存款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沪0117民初7284号】。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