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信德先生、甄少强先生、鲁宏力先生、夏杨女士、梁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南俊民先生、彭方平先生、刘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另外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共同组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信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学历,自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1988年至1994年9月期间,在广州555电池研究所工作,担任副所长;1994年9月至2001年1月期间,在广州市伟力电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经理;2001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总裁,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夏信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145,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通过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73,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71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夏信德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杨女士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5.25%股份的股东夏仁德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甄少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期间,在河南师范大学工作,担任讲师;1993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美的集团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经理、厂长、集团下属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甄少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甄少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鲁宏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概率统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1991年7月至1996年6月期间,在广州远洋宾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电脑部主管,会计,后外派到青岛汉堡大酒店任财务总监;1996年6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在广州(粤通)运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集团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下属公司深圳运通鑫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至2010年9月期间,在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集团公司预算总监,审计部长,集团公司监事和集团经营考核组委员。2010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鲁宏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通过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鲁宏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出生,2015年5月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布兰迪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自2015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在广州耐时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兼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夏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信德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5.25%股份的股东夏仁德先生为伯侄关系,与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梁朝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 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期间,在冶金部第十九冶金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任技术员;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在广东能达交通工程有限任行政部主任;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广东飞达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任合约部负责人;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期间,在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方案部任主管;2003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在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计划部任业务主管;2009年11月至2013年在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沥青业务部任业务主管。 现兼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俊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厦门大学理学博士学位。1987年9月-1994年6月,就读于郑州大学化学系,并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天津大学应用化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韩国Yonsei大学访问学者。历任国营755厂技术员、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南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及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彭方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2007年7月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现兼任民盟广东省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及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明先生,中国香港籍,1976年出生,于2007年11月获得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01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任助理研究员,在澳门大学任助理教授,在香港浸会大学任助理教授。现任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澳门大学会计及资讯管理学系系主任。 截至目前,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及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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