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6:51:33 中财网
原标题:金禄电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修订情况,并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139,968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933,875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1,139,968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10,933,875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列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列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 名; ……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且未经股 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的除外; ......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 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 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根据经营规模 扩大、盈利能力提升等实际情况,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采取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的方式进行,绩 效与履职评价结果是确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以及其他激励方案的重要依据。上年度绩效与履职评 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基本称职”的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当年度不得调涨薪酬标准。薪酬水平。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采取月度绩效考 核与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薪酬 止付追索机制等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 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 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 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 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 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 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 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规定的,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 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 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 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 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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