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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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6:51: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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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禄电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修订情况,并结合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139,968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933,875元。 |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1,139,968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10,933,875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
|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列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 | 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列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
名;
…… |
|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且未经股
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 |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的除外;
......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
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
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根据经营规模
扩大、盈利能力提升等实际情况,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采取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的方式进行,绩
效与履职评价结果是确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以及其他激励方案的重要依据。上年度绩效与履职评
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基本称职”的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当年度不得调涨薪酬标准。 | 薪酬水平。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采取月度绩效考
核与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薪酬
止付追索机制等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
法》的规定执行。 |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
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
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
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
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
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
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
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规定的,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
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
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
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
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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