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减为8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1.00万股调整为199.00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2日为授予日,以1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9.00万股。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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