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2026 8 12 14:30 2026 8 会议于 年 月 日下午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年 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2026年8月5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6年8月7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与蓝坤斌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与李晶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与江雪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与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2026 份有限公司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与林圳基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2026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与孙弋雅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 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与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2026 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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