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电工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6-03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Electrical Alloy Co., Ltd. (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6年 7月 28日(T-2日)刊载于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合金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7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4,500.00万元(5,45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4,500.00万元(5,45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 8月 1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 7月 30日至 2032年 7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年 2月 5日至 2032年 7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电工合金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公司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59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 7月 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4,5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4,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年 8月 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金转债”,债券代码“123278”。 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28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yin Electrical Allo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42255667P 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号 股票简称:电工合金 股票代码:30069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85年 6月 12日 上市日期:2017年 9月 7日 法定代表人:冯岳军 注册资本:43,264.00万元 经营范围:铜和铜合金承力索、电工合金、铜接触线、铜合金接触线、母线、扁线、银铜梯排、异型排、换向器片、铜和铜合金管材、棒材及其铜和铜合金制品、铝和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电子元件及组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能源设备及配件、轨道交通设备及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3,264.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2:根据信息资本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厦门全信持有的 129,748,736股全部为限售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厦门全信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全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国资委通过间接控制厦门全信 100%的控制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及电工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 发行人系由电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电工有限前身电工合金厂成立于 1985年 6月,原系江阴市周庄镇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与江阴市合金铜材厂(江阴市盛康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合金铜材厂”)共同打包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又于 1998年 1月与合金铜材厂打包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江阴市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电工合金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后经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电工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2,000万元。 (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2015年 6月 19日,电工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万元,实收资本 12,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已经立信会计师验证,并经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15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 9月 9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281000052622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上市情况 2016年 3月 20日,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 2017年 8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万股新股。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558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 2017年 9月 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由 12,000万元变更为 16,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立信会计师验证,并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及铜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列产品、铜母线系列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系列产品为三大核心,产品广泛服务于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建筑、核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输配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等多个行业。 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已建立起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并实施了多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还曾 6次参与我国电气化铁路接触线、绞线和铜母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成果,多款产品荣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优秀新产品”认定。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铜合金生产和加工企业,依靠严格的质量控制、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有效的品牌建设,积累了大批行业内优质客户。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领域,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覆盖全范围、能够生产适用于不同运行时速的铜合金接触线及铜合金承力索产品的企业。公司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被广泛运用于京广铁路、京沈铁路、长昆线、湘桂线、石太线、哈齐客专、成渝铁路、石长铁路、贵广高铁、兰渝高铁、杭黄客专、西成客专、福厦铁路、海南西环铁路、埃塞俄比亚铁路、中老铁路一带一路项目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铁路项目的建设。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与国家铁路集团及下属各大铁路局集团以及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铁路系统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铜母线产品领域,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铜母线生产商之一,与施耐德、ABB、西门子、GE等国际知名厂商,以及中国中车、哈尔滨电机、湘电股份、东方电气等国内知名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其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客户资源优势显著;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已通过蔚来汽车、小米汽车等知名汽车厂商的资质认证,同时获得安波福、中航光电、武汉嘉晨等连接器和 BDU(Battery Disconnect Unit,电池断路单元)头部企业的项目定点,公司生产的连接件直接或间接应用在蔚来汽车、乐道汽车、小米汽车、小鹏汽车、极氪、奇瑞、长城、通用等众多车型上,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件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人民币 54,500.00万元(5,45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759,037张,即 475,903,7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7.32%。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5,000,000.00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及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759,037张,即 475,903,7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7.3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685,128张,即68,512,8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57%;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5,835张,即 583,5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09.4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4,5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759,037张,即 475,903,7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7.3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685,128张,即 68,512,8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57%;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5,835张,即 583,5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1%。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0Z0014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证券发行事项已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本次发行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并于 2026年 6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599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4,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5,45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90.5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发行数量、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45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6年 7月 30日至2032年 7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8月 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年 2月 5日至2032年 7月 29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1 0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明确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合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