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流金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泰州御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米投资”)、 泰州流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流联投资”)为北京 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流金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御米投资及流联投资拟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持股10%以上股东持股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俭承诺: 1、本人所持流金岁月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 2、本人持有或控制的流金岁月股票,自流金岁月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遵守相关规定。 二、发行前持股10%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实际控制人王俭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流金岁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流金岁月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流金岁月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股转系统出售流金岁月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流金岁月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流金岁月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流金岁月股份;(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承诺 御米投资、流联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登记股份自愿限售,承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