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8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6年8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867人,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股份289,085,66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9.749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0人,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67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289,085,664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9.7490%。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5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57,838,899股,占公司普通 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1.9505%。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55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785%;反对2,98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弃权544,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0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50%;反对2,98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8%;弃权544,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55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785%;反对2,98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弃权544,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0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50%;反对2,98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8%;弃权544,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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