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南新(688189):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8:46:55 中财网
原标题:ST南新: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ST南新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李亮:
经查,2021年你公司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你公司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和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相关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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