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603040):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8:36:4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坐标: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1,024,788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24,7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1,024,788股(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2024 7 23 2024 8 1 10
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3、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4、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予日,以9.4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6、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

7、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一期共解锁711,75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二期共解锁1,024,788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
9.43元/股145.45万股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价格、授予股票数量为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未考虑后期利润分配影响。

(三)历次解锁情况

股票解锁数量 (股)剩余未解锁股票 数量(股)取消解锁股票 数量(股)
711,750711,75031,000
1,024,788【注】7,2507,250
注: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同步获得转增。最终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50%。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6年8月1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24个月,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解锁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该 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足该解锁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 其中,“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中汇会审[2026]8039号审 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激励成本摊销 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26,149.29万元,较2023年 增长47.39%;2025年营业收入 为80,414.59万元,较2023年 增长37.86%。 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两个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 100% 100% 100% 0% 0% 系数(N)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N)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将对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其余121名激励 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 级均在C级及以上,121名激 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均 为100%。     
  考评结果ABCDE
  个人层面 系数(N)100%100%10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024,788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前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
董事30,00015,00021,750
董事、研发总监24,00012,00017,400
董事、副总经理30,00015,00021,750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30,00015,00021,750
财务总监30,00015,00021,750
1,269,500634,750920,388 

   
41,00000
1,454,500706,7501,024,788
0.5193%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8月19日。

1,024,788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姚国兴先生、任海军先生、杨志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晓玲女士、瞿薇女士需遵守以上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完成后,公司预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所示: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   
 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员工 持股计划股份2024年限制性 股票部分解锁合计
1,032,038-7,250/-1,024,788-1,032,038
196,325,434/-7,2501,024,7881,017,538
197,357,472-7,250-7,2500-14,500
注:公司同日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相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请见对应公告。

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2024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及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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