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长庄盛鑫先生、董事韩雨辰先生、侯铁成先生、张盛先生、独立董事吴波先生、吴晓俊先生、张莹先生以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本次表决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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