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元(600491):龙元建设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ST龙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浙02破申1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债权人上海振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通知书》仅表明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相关程序,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对公司先行进行预重整。 《通知书》仅表明法院已立案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上海振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远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51289246J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北路988号A181室 经营范围:建材、钢材、金属材料、木材、铁矿石产品的批发、零售;钢管扣件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以公司逾期支付经(2026)沪0113民特(调)6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货款1,500,000元,且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949A 法定代表人:赖朝辉 注册资本:1,529,757,955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但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4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三)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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