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0020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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